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污水处理厂站设备智能预测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FW125310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污水处理厂站设备智能预测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5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 原采购内容 | 本项目在罗芳水质净化厂、大小坑泵站、蔡屋围泵站等3个污水处理厂站选取22台关键水下设备开展智能预测性运维。包含现场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站及本地化部署的服务器和软件系统。 | 新采购内容 | 本项目在罗芳水质净化厂、大小坑泵站、蔡屋围泵站等3个污水处理厂站选取22台关键水下设备开展智能预测性运维。包含现场传感器、数据采集传输站及本地化部署的服务器和软件系统。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3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30 |
| 原期限说明 | 服务期两年 | 新期限说明 | 服务期两年 |
| 原资格条件 |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新资格条件 | 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地区)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污水处理厂站设备智能预测性运维系统建设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全瑞
电 话: 075582137340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