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大鹏环水公司2025年度鹏城水厂石灰、高锰酸钾流量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W52225036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大鹏环水公司2025年度鹏城水厂石灰、高锰酸钾流量计采购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3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3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6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
| 原采购内容 | 拟采购1台石灰水药剂流量计(DN32,分体式)和1台高锰酸钾流量计(DN32,分体式),用于鹏城水厂石灰与高锰酸钾投加系统的流量计更换。 | 新采购内容 | /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6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 |
| 原期限说明 | / | 新期限说明 | / |
| 原资格条件 | 报价单位必须为所报价设备的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报价的,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相关业务能力并满足法定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新资格条件 | 报价单位必须为所报价设备的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为代理商报价的,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相关业务能力并满足法定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大鹏环水公司2025年度鹏城水厂石灰、高锰酸钾流量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温鑫
电 话: 15919800970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