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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发布时间: 2025-11-19 15:49:32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C9525038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标段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   
是否修改数据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8日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原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新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原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新开标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原质疑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新质疑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0日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原采购内容  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中部,赤石河和吉水门溪交汇处,占地面积约3.2公顷,新建半地下箱体,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和污泥干化处理,尾水拟就近排入吉水门溪后进入赤石河;出水水质拟参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恶臭气体拟参考执行《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上述标准最终均以环评批复为准    新采购内容  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中部,赤石河和吉水门溪交汇处,占地面积约3.2公顷,新建半地下箱体,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和污泥干化处理,尾水拟就近排入吉水门溪后进入赤石河;出水水质拟参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恶臭气体拟参考执行《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上述标准最终均以环评批复为准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120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120 
原期限说明  直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新期限说明  直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原资格条件  /  新资格条件  空值 
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饶工 

   电    话: 19042921713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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