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GC9525038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8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0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2日 |
| 原采购内容 | 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中部,赤石河和吉水门溪交汇处,占地面积约3.2公顷,新建半地下箱体,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和污泥干化处理,尾水拟就近排入吉水门溪后进入赤石河;出水水质拟参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恶臭气体拟参考执行《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上述标准最终均以环评批复为准 | 新采购内容 | 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区中部,赤石河和吉水门溪交汇处,占地面积约3.2公顷,新建半地下箱体,设计规模5万m3/d,处理工艺流程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处理和污泥干化处理,尾水拟就近排入吉水门溪后进入赤石河;出水水质拟参考执行地表水准Ⅳ类标准,恶臭气体拟参考执行《城镇地下污水处理设施通风与臭气处理技术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中较严标准执行。上述标准最终均以环评批复为准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12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120 |
| 原期限说明 | 直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 新期限说明 | 直至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 |
| 原资格条件 | / | 新资格条件 | 空值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心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饶工
电 话: 19042921713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