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福田区石厦北二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等9项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GC20325078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福田区石厦北二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等9项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否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3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0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1日 |
| 原采购内容 | 依据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目前,该工程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同时该项目已取得交通局的占道许可,由于占道许时间紧迫,为保证工程的合规性,急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单位应具有水泥、混凝土、钢材、管材等项目质量检测表中所有材料检测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福田区石厦北二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等9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报告)。 | 新采购内容 | 依据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附件2)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目前,该工程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同时该项目已取得交通局的占道许可,由于占道许时间紧迫,为保证工程的合规性,急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实施单位应具有水泥、混凝土、钢材、管材等项目质量检测表中所有材料检测的资质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福田区石厦北二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等9项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报告)。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3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30 |
| 原期限说明 |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和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 新期限说明 | 合同签订后,根据现场和质量检测标准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
| 原资格条件 | / | 新资格条件 | 空值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福田区石厦北二街给水管道改造工程等9项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13928459646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