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大鹏新区新一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项目编号: HW52225022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 |||
标段名称: | 大鹏新区新一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5日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4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采购内容 | 为保证大鹏新区新一批优饮二供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拟对大鹏、葵涌、南澳片区优饮改造项目所需的配套低阻力倒流防止器(DN50-DN300)进行采购。 | 新采购内容 |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3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 |
原期限说明 | / | 新期限说明 | / |
原资格条件 | 报价单位必须为所报价设备的制造商或合法授权代理商。若为制造商报价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若为代理商报价的,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的设备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位参与本次报价;若多个具备合法授权的代理商均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均被作废标处理;代理商还需提交制造商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复印件。;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经营相关业务能力并满足法定要求。;报价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 新资格条件 | /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33 |
澄清公告 | |||
澄清公告名称 | 大鹏新区新一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低阻力倒流防止器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澄清公告1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温鑫
电 话: 15919800970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