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关于水质监测外委检测服务项目的请示 ”(项目编号: FW68725001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 |||
标段名称: | 关于水质监测外委检测服务项目的请示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31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6日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09日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1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2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8日 |
原采购内容 | 对深圳市光明区上村水厂、甲子塘水厂、光明水厂的原水45项指标和出厂水114项指标进行检测服务,并出具带有 CMA(中国计量认证)标志的检测报告。 | 新采购内容 |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18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 |
原期限说明 | / | 新期限说明 | / |
原资格条件 | 报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经营范围需包含‘水质检测’‘环境监测’或相关技术服务内容。;报价单位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范围中没有重大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和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价单位须具备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新资格条件 | /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6.5 |
澄清公告 | |||
澄清公告名称 | 关于水质监测外委检测服务项目的请示澄清公告1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宝珠
电 话: 13662222101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