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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田港水厂节能低碳示范项目的澄清说明

发布时间: 2024-10-08 18:58:1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盐田港水厂节能低碳示范项目的澄清说明

 

各位供应商

盐田港水厂节能低碳示范项目(项目编号HW124102招标公告中基本信息的项目“联合体投标”及资质条款的澄清如下:

一、联合体投标澄清

澄清前:不允许。

澄清后:允许。

二、资质条款澄清

澄清前: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本项目涉及安装工作,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②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供应商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需要持有效安全证上岗,且要求全职参与本项目(驻点)。

澄清后: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

2.本项目涉及安装工作,供应商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②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或以上;③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成员须为供应商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需要持有效安全证上岗,且要求全职参与本项目(驻点)。

4.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特此说明。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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