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公示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交易信息 > 非招标采购 > 变更公告公示

池州排水、水环境公司车辆维修(小车)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2

发布时间: 2024-08-18 19:36:2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池州排水、水环境公司车辆维修(小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澄清公告2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池州排水、水环境公司车辆维修(小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JTZX20240802投标报价提醒如下:

(1)本项目按折扣报价,共分为两项。分别为工时费折扣材料管理费折扣报价分别均不得超过100%,否则做废标处理。

(2)各供应商折扣以百分比的形式报价 (保留两位有效小数,例如:87.31%;折扣报价不得超过 100%) 。 报价分别均不得超过100%,否则做废标处理。

注: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折扣。

材料费=材料费×材料管理费折扣;(此处材料费是谈判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的“二、维保清单”中对应车辆材料的“含税单价”。材料费包含材料进价和材料管理费;材料管理费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例如:某修理厂修理车辆更换后刹车分泵,本次招标约定材料费(含税单价)866元/只,工时费100元,修理厂投标报价为工时费折扣90%,材料费折扣 95%,则该次维修的实际修理费用=866×95%+100×90%=912.7元。

3、异常低价评审

为确保维修服务质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①评审要求:供应商投标总报价异常低于招标总预算价或投报单价异常低于该服务预算单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进行异常低价评审。

②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报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③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库存设备处置,使用拆旧配件等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实施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洪椿

    话:18175492705

电子邮件:5501753637@qq.com

 

 

 

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池州市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池州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818日


查看附件:补遗.doc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