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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P2341-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AOA工艺段仪表-DO及氨氮仪表(自控工程部)澄清公告1

发布时间: 2024-06-05 15:26:27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KKP2341-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AOA工艺段仪表-DO及氨氮仪表(自控工程部)项目

澄清/修改公告

 

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2024年度深圳市福田区AOA工艺段仪表-DO及氨氮仪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W14324150)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评分表商务得分,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经验

投标人有效业绩情况。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为投标人所承接的项目;

2.市政或水务行业同类业绩,必须含有本次所投设备型号,最多不超过5项,若所提供业绩超过5项,统计时只计取前5项业绩。

3.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单个合同中本次所投设备型号的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小于50万元,大于等于20万元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小于20万元的业绩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体现上述要求情况(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未提供者不得分。

 

变更为

 

投标人有效业绩情况。有效业绩定义:(同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同类业绩才属于有效业绩)

1.为投标人所承接的项目;

2.市政或水务行业同类业绩,必须含有本次所投设备型号,最多不超过5项,若所提供业绩超过5项,统计时只计取前5项业绩。

3.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证明文件: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要求体现上述要求情况(项目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未提供者不得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泽敏

       话:18718578121

   电子邮件:4171167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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