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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泥渣净化厂余土余砂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澄清公告1

发布时间: 2024-03-08 13:58:43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光明泥渣净化厂余土余砂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关于深圳市光明区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光明泥渣净化厂余土余砂清运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FW6672024001)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招标文件第28页“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补充以下要求:

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要求投标人提供有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公章后的原件方为有效;

2.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代表须为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授权代表近三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二、投标书文件新增“投标书附表4”,格式如下:

承诺函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代表XX公司参加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投标。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方不存在雇佣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XX公司已核实上述承诺内容如承诺不属实,XX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

1.宣布XX公司投标废标。

2.取消XX公司的中标资格。

3.列入投标黑名单。

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出具日期:年月日

 

特此说明。

 

中国水星网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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