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五指耙水厂综合楼直饮水升级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GC66525008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五指耙水厂综合楼直饮水升级改造工程 | ||
| 是否修改数据 | 否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6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8日 |
| 原采购内容 | 对综合办公楼增加直饮水系统 | 新采购内容 | 对综合办公楼增加直饮水系统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3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30 |
| 原期限说明 | 自开工报告生效之日起30日历内 | 新期限说明 | 自开工报告生效之日起30日历内 |
| 原资格条件 |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承包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承包商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承包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承包商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没有骗取中选(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承包商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国家注册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在有效期内;承包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 | 新资格条件 | / |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12.042077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五指耙水厂综合楼直饮水升级改造工程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庞毅
电 话: 13751183412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