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生产设备维修中心关于正压式呼吸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W20225104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生产设备维修中心关于正压式呼吸器采购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是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5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9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8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22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6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0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7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21日 |
| 原采购内容 | 采购3套正压式呼吸器,其中每套配备多一个气瓶作为备用 | 新采购内容 | 采购3套正压式呼吸器,其中每套配备多一个气瓶作为备用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60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60 |
| 原期限说明 | 完成供货并提供检测报告 | 新期限说明 | 完成供货并提供检测报告 |
| 原资格条件 | 与集团或下属单位有相关合作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投标人能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要求的货物及售后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技术人员需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处理。;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是采购清单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合法经销商,获得品牌授权或项目授权的供应商优先考虑。;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受到政府部门不诚信通报处罚,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 新资格条件 | 与集团或下属单位有相关合作经验的供应商优先考虑。;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投标人能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采购要求的货物及售后服务,当设备发生故障时,技术人员需在1小时内到达项目现场进行处理。;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伙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是采购清单产品的制造商、代理商或合法经销商,获得品牌授权或项目授权的供应商优先考虑。;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受到政府部门不诚信通报处罚,不存在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的情形。 |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3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生产设备维修中心关于正压式呼吸器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邹俊鹏
电 话: 0755-25123395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