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现对“ 污泥处理系统污泥车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W8625229 )采购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 变更内容 | |||
| 标段名称: | 污泥处理系统污泥车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 ||
| 是否修改数据 | 否 | ||
| 原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7日 | 新文件发布(获取)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07日 |
| 原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新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 原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新开标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 原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新质疑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 原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新澄清补遗截止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 |
| 原采购内容 | 本次采购为污泥车间处理设备的配合深化设计、供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详见采购文件) | 新采购内容 | 本次采购为污泥车间处理设备的配合深化设计、供货、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详见采购文件) |
| 原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5 | 新工期天数(供货期或服务期) | 75 |
| 原期限说明 | 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5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应根据发包方的进度要求,并在遵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最有利的情况来制定其工作计划表(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满足在新的交货期内全部货到发包方指定地点,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方索赔任何延期供货费用)。 | 新期限说明 | 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75日历天内具备供货条件,具体以招标方通知为准。中标方应根据发包方的进度要求,并在遵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按最有利的情况来制定其工作计划表(以上时间均为日历天),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满足在新的交货期内全部货到发包方指定地点,不得以此为由向发包方索赔任何延期供货费用)。 |
| 原资格条件 | 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内(从本项目发布采购公告之日起倒算)没有行贿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等违法行为、提供的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投标人须为核心设备离心浓缩机的设备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 新资格条件 | / |
| 是否修改上限价 | 否 | 上限价(万元) | 2661.8618 |
| 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名称 | 污泥处理系统污泥车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1 | ||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蔡工
电 话: 13192928948
电子邮件: <@澄清公告标签.联系人邮箱/>